各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改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温委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完成上市、股改等工作;
2.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上市、股改等工作。
二、享受补助时间段
企业于2016年7月22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上市、股改等相关工作。
三、资助标准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在国内上市的,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后补助15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补助35万元、上市后补助50万元;对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州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改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及:
(1)上市企业提供《证券上市协议》、上市公告书、上市通知书复印件(注册地迁回温州的上市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材料);
(2)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挂牌通知、股份登记确认书、挂牌公告复印件;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提供变更登记审核表、章程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和审查上报
申报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区科技局或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和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于10月13 日前汇总上报市科技局,补助经费根据现行财政分配机制由市、区分别承担。
联系人: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倪红红,88962013;
市科技局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张锋,88962057。
附件:
1.2017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改补助申请表
2.区2017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改补助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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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