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依据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办事时间
夏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4:30~18:00
冬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30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期限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上报受理,收到完备资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推荐上报的答复。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89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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