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各类创新企业及创业人才提供有效资金及服务支撑,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促进永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永嘉县新科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运营情况,拟开展2020年项目征集入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条件
(一)在永嘉县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在100万元以下;
(二)孵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主要从事新型装备、人工智能、激光光电、信息技术、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
(三)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40%以上;
(四)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或成果转化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二、入孵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享受《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入孵企业的租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孵化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免收房租费,第三年免房租50%;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五)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程度、开发意义、资金投入、市场前景等情况筛选评审优秀项目予以资助,项目资助额度30万元以下;
(六)在合同期内完成孵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专项资金资助,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条款若国家有新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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