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省浙商办〔2016〕7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负责宣传报道我厅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相关工作情况。继续做好科技新浙商评选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牵头落实“人才科技回归”工作责任,支持浙商引进、集聚各类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各类人才计划。抓好扶持浙商创业创新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协助做好面向浙商的相关科技政策的培训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
三、参与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的审定确认和服务推进工作。鼓励支持浙商独立或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省外境外浙商回归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在立项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浙商开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责任处室:计划处)
四、支持浙商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新增企业研发中心100家以上,企业研究院50家左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10家左右。(责任处室:条件处)
五、支持浙商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协调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浙商积极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新增孵化器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为浙商孵化科技成果提供支撑,支持浙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发现创业创新企业群体,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处室:高新处)
六、抓好我厅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工作。选择3—5个县(市、区),联合举办浙商科技创新产学研对接活动。结合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创新基地建设,引导浙商联合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责任处室:成果处)
七、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对接活动,组织海外学子浙江行等活动,吸引海外浙商回归创办高科技企业,积极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处室:合作处)